珊玉律師整理侵害配偶權訴訟的實務見解、蒐證技巧與判決分析,讓你在委任前先做好功課。
被告侵害配偶權第一步不是解釋,也不是道歉。珊玉律師說明為什麼訴訟前的道歉訊息會變成對方最有力的證據,以及什麼時機找律師才是對的。
多數人花三個月蒐集外遇證據,卻漏掉真正決定勝負的那一項。珊玉律師說明「第三者知情」與「證據同一性」這兩個關鍵,以及蒐證的正確順序。
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行情三分鐘就查得到,但同樣的情節為什麼有人賠十五萬、有人賠八十萬?珊玉律師談法官價值觀、社會風氣、答辯策略與事後互動這四個檯面下的變數。
侵害配偶權時效是知悉起兩年。但婚姻還沒結束、知情已超過兩年,還能告配偶嗎?民法第143條規定夫妻間權利時效不完成,珊玉律師實務上肯定與否定兩種見解都遇過,為什麼建議一律在知悉起兩年內提告。
被指為第三者而挨告,光說「我不知道他已婚」沒有用。珊玉律師整理三個實際有效的舉證方向,並說明兩對夫妻互告在談判上的實務作用。
同案兩被告,一個完全免賠,一個判賠。差別只有一個——原告能不能證明被告明知對方已婚。林珊玉律師親辦案例,解析主觀要件與舉證責任的關鍵。
配偶自己出庭承認外遇,法院採不採?珊玉律師說明交往過程與性行為兩種證述的差別待遇,以及未離婚、仍同居、有利益糾葛時法院的態度。
很多當事人會問:「如果婚姻早已不睦,還需要賠償嗎?」本文整理實務見解與法院判決,說明婚姻不睦是否影響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,以及如何在答辯中巧妙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