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他早就跟我說他們分居了。」
「是他一直纏著我,我根本沒有主動。」
「他們早就沒感情了,我又沒有破壞誰的家。」
這三句話,我在諮詢室裡聽過無數次。說的人都以為自己在替自己辯解,但每一句都在替原告補上一塊拼圖——
第一句,你承認了你知道他有配偶。
第二句,你承認了往來確實存在。
第三句,你承認了婚姻關係還在,而且婚姻不睦本來就不是免責事由。
真正能讓你免賠的,其實是「你不知道對方已婚」。而且這一點的舉證責任在原告身上——是他要證明你知情,不是你要證明你不知情。
問題是,多數被告在搞清楚這件事之前,就已經自己先把「知情」講出來了。
法院怎麼看
知情這一關,舉證責任在原告
侵害配偶權是侵權行為,原告要主張你成立,就必須證明你有故意或過失——也就是你知道或應該知道對方已婚。
這一關的舉證責任在原告,不在你。所以「我不知道他已婚」不是你要拚命去證明的事,而是原告要設法推翻的事。
你要做的是兩件:第一,不要自己把它推翻掉(這就是前面那三句話的殺傷力);第二,等原告拿出東西時,有能力反擊。
金額是怎麼被決定的
如果知情這一關過不了,剩下的就是金額問題。
「審酌一切情況」——這五個字,就是你所有減責素材的入口。
你能放進「一切情況」裡的東西越具體,數字越有機會被拉下來;放不進去的,法官不會替你想。這也是為什麼「我很無辜」「我很辛苦」這種話在法庭上幾乎沒有作用——它們不是資料,是感受。
所以下面三個方向,重點都不在「可不可以主張」,而在你舉不舉得出來。
三個真的有用的方向
方向一:能反駁「你知情」的證據
這是有機會完全免責的方向,優先度最高。
前面說過,知情的舉證責任在原告。但實務上原告通常會端出一些東西來,你手上如果有這些,就是最直接的反擊:
- 對方明確表示自己單身、離婚、分居的對話紀錄
- 對方的社群帳號呈現單身狀態,或刻意隱藏婚姻資訊
- 交往期間對方獨居、住處沒有任何家庭生活痕跡
- 你曾詢問對方感情狀況、對方否認的紀錄
- 共同友人可證明大家都以為對方單身
- 對方使用交友軟體且標示單身的截圖
特別提醒: 如果你曾經懷疑過並且問過,那次對話的紀錄非常有價值——它顯示你有盡到查證義務,這對排除「過失」很關鍵。
方向二:能證明你曾經拒絕的證據
這是很多人有、卻沒想到要提的東西。
如果你曾經拒絕過對方、要求保持距離、表達過想結束,這些紀錄能大幅改變法官對「情節重大」的評價。它呈現的圖像是:你不是主動介入的一方。
可以找的東西:
- 你傳送的拒絕、劃清界線的訊息
- 你單方面封鎖、已讀不回的紀錄
- 你曾表示要結束關係的對話
- 對方持續糾纏、你多次迴避的往來紀錄
方向三:能證明經濟狀況的資料
先講一個陷阱。很多網路文章會告訴你,經濟困難可以引用這一條:
請注意中間那六個字。侵害配偶權在絕大多數案件裡,被認定的是故意——你知道對方已婚還發展關係。既然是故意,這一條的適用前提就不存在,主張了通常會被打回來。
那經濟能力還有沒有用?有,但走的是另一條路。 它不是「減輕賠償」的法定事由,而是法官酌定金額時的考量因素,也就是前面說的「一切情況」之一。
這兩者的差別很重要:前者是要求法院打折,後者是影響法院一開始就把數字定在哪裡。書狀寫法完全不同。
要提就提完整的:
- 最近年度的所得清單、財產歸屬資料清單(國稅局可申請)
- 薪資明細、勞保投保資料
- 貸款、負債證明
- 扶養義務的證明(未成年子女、年邁父母、身心障礙家屬)
- 重大疾病的診斷證明與醫療支出
-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
零散地講「我很辛苦」沒有用。一份完整的財務圖像,才會進入法官的心證。
另外補充:如果是兩對夫妻之間
這一項比較少人談,實務上確有其效果。
如果這是兩對已婚配偶之間的關係,那麼雙方的配偶都各自享有對他方的請求權。原本是 A 的配偶告 B,變成 A 的配偶告 B、B 的配偶告 A,兩案並存。
談判態勢會因此改變:原本是一方求償、一方防守,變成雙方都有籌碼,和解的空間和條件都不一樣了。
但我必須把話講清楚: 這個做法的前提是,另一方的配偶確實有真實的請求權基礎,而且是本於自己的意思決定提告。不建議只是為了施壓而提起沒有依據的訴訟。
標準流程
步驟一:先確認時效。 對方是什麼時候知道你是誰的?超過兩年就是全壘打,優先檢查。
步驟二:盤點「不知情」的素材。 這是可能全身而退的方向,先看有沒有。
步驟三:盤點「曾拒絕」的素材。 影響情節評價,優先度次之。
步驟四:準備完整財務資料。 為了進入酌定因素。
步驟五:評估和解時機。 訴訟拖越久,成本和變數都越高。
我的處理方式
當事人來的時候,我通常會要求他完整檢視手上有的對話紀錄或內容。
因為「不知情」和「曾拒絕」的證據,幾乎都埋在關係初期。那時候的對話最自然、最沒有防備,也最有可能出現「你不是單身嗎」「我們這樣不好吧」這種句子。
很多當事人自己看過無數次,但因為那些訊息「跟外遇無關」,就直接跳過了。
至於金額,我不會給保證。但我可以說一件確定的事:同樣的案情,資料整理得完整與否,結果的差距可能是好幾十萬。 這一部分不靠運氣,靠準備。
最後
如果你正在經歷這件事,我知道你現在最想聽的是「有沒有機會不用賠」。
我的誠實回答是:要看你手上有什麼。而在你判斷自己「什麼都沒有」之前,請先讓專業的人陪你翻一次。很多關鍵證據,當事人自己看的時候不覺得那是證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