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⚖️ 原告勝訴

無法直接證明性行為,
仍成功爭取 50 萬賠償

法院:台灣桃園地方法院
身份:原告(受害配偶)
代理律師:林珊玉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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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判決結果
獲賠 50 萬元
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

案件背景

當事人發現配偶與公司第三者過從甚密,雙方有大量曖昧訊息往來,並有多次同時外出的紀錄。然而由於缺乏直接的性行為證據,當事人擔心案件難以成立。

委任本所後,林珊玉律師針對現有證據進行完整分析,並協助當事人以合法方式補充蒐證,確保每一份證據都能在法庭上發揮最大效果。

訴訟策略

本所律師的關鍵策略

  • 系統性整理聊天紀錄,呈現兩人互動已逾越一般朋友往來分際
  • 蒐集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繼續往來的相關證據
  • 法庭上重點凸顯第三者「明知故犯」的主觀惡意
  • 針對精神損害程度進行完整陳述,說服法官裁量較高賠償金額

判決結果

法院認定雖無直接性行為證據,但雙方互動已達侵害配偶權的程度,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 50 萬元及自起訴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5% 計算之利息。

此案賠償金額高於同類曖昧案件的一般水準,係本所律師透過精準的事實陳述與證據攻防所爭取的結果。

判決書影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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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,本案例已化名並部分改寫。每一案件情狀不同,本頁內容僅供參考,不代表保證相同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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